【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8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自来水法部分条文,解决在私人土地上的自来水管线埋设及维修加压设备时可能发生的争议。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卢嘉辰表示,不少山坡地社区,常因自来水加压站设备所有权属建商,或加压站所在为私人土地,维修时常发生问题,实际使用人或自来水公司动辄被告,或要协商补偿金时,金额谈不拢致无法维修,造成民众困扰。
根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未来自来水用户使用加压受水设备,自供水日起使用超过10年以上,就算土地属私人地主所有,自来水用户可视同有地上权存在,可在主管机关同意下进行必要的维护、更新;如果利用既成道路埋设、维护自来水管及设备,也可在取得主管机关许可后进行,但应给予补偿。
为避免私人地主、用户或自来水公司对补偿金额、施工方式及地点争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得报请主管机关核定。
此外,为避免水质水量保护区的水源保育与回馈费被用于抽奖、联谊等与保护水源无关事项,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岱桦也提案修法,县市政府主管机关可统筹运用,专款用于水质水量保护区的村、里水资源保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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