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电视购物 不拒绝送偏乡

【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8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公布,已与中华无店面零售业协会达成共识,该会所属网路电视购物业者,将有条件不拒绝运送离岛等偏远地。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指出,消保处已邀集专家学者、相关机关、地方政府及业者,召开研商“网路企业对偏远地区消费者商品运送服务”的消费者保护事宜会议,获致3项共识。

首先是协会同意落实重视偏远地区民众网购消费权益;协会的网路或电视购物业者的商品,如可透过中华邮政公司或黑猫宅急便(统一速达股份有限公司)等物流送达者,业者不拒绝运送到偏远地区。

其次,协会也同意所属业者揭露运费负担资讯,网购商品如有“运费负担”者,会将商品运费的计价与负担方式,揭露在商品购物流程起始页明显处;结账时,另提供“附加运费确认”的选项;若为“全台免运费”者,宜兰、花东或离岛等偏远地区不应另加收运费。

最后一项共识是,建置得查询商品是否有运费的搜寻视窗;协会会协调业者在网页上建置例如“偏远地区”、“运费”等,查询商品的寄达地区是否有运费负担的“搜寻视窗”。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