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舒眉:医师该维护谁的利益

【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讯】日前一个过去接受死刑犯器官捐赠的台湾南部一个医学中心的移植团队婉拒了死刑犯的器官捐赠,引起台湾各界关注。理由之一是目前全球移植界与医学界拒绝使用死刑犯器官用于器官移植的任何学术发表,因此为了能维持与国际接轨,该团队表示不希望做出伤害台湾国际形象的举动。

或许有人不解,为何要拒绝一个死刑犯基于忏悔与赎罪所做出的利他助人的决定?为何全球移植界与医学界会订定这样的学术规范?其实一个最简单的理由就是“医学规范”必须能遏止一些特定群体进行有违医学精神与伦理的事情发生。那么又到底是什么样的事件令国际医学界必须制定这样的规范?其实早在2007年国际移植学会(TTS)发表的对中国移植问题的政策一文中已经说明问题。当时国际移植界已经注意到由加拿大人,前亚太司长大卫﹒乔高与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先生共同撰写的一篇报告,报告中指出在中国有许多法轮功学员在不愿意的情况下被摘取器官,同时中国自2000年以后出现器官移植数量遽增,却对外宣称器官来源都是死刑犯的说法。然而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出中国政府运用国家庞大的军 政体系有计划的摘取大量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售牟利!特别是今年出版的,由大卫﹒麦塔斯、托斯坦﹒特瑞与众多医师们共同参与撰写的一本新书《国家掠夺器官》(原文:State Organs)在全球发行,这本书清楚的说明了整件事情的调查始末与结果,但是故事还没结束,而且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件事还是属于现在进行式,因为今年年底一位台湾民众因为在台湾苦等不到可移植的器官而贸然前往中国快速的进行了肝、肾移植,在花费了至少1500万台币回国后,于这个月初仍死于感染与严重的并发症。基于这些因素,国际医学界不得不制订严格的规范,其目的则涵盖了制止中国的反人类罪行继续发生。

其实,不论是世界医学会1948年 的日内瓦宣言(医师誓词),还是医神希柏克拉底的誓言,对医疗行为的规范首先都是以“不伤害”为原则,并且不容许有任何宗教、国籍、种族、政治或地位的考虑,必须做到“一视同仁”。因此即便在战场上,身为一位医师,还是要一本初衷的治疗所有的伤者,包括敌军伤患。基于这样的精神,医生不该也不能为了拯救一个人而杀害另外一个人。也就是说,在执行器官移植这样的医疗行为时,医师必须也应该维护的是捐赠者与受赠者的共同利益。**

(注:作者为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医师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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