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6日电)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今天指出,“紧急医疗救护法”部分条文完成修正,将开班鼓励驾驶人学习正确急救技巧,放手救人。
红十字会规划明年开设“急救天使训练班”,目标是让驾驶正确学习急救知识与技能,上路后个个成为“奔驰的天使,救命的菩萨”。
总会长王清峰指出,修法后,依据“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精神,保障民众为免除他人生命危险,使用紧急医疗救护设备或施予急救,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规定,不必为了救人而负民、刑责任。
红十字会指出,台湾每年约有2万名患者在到达医院前就没有心跳,但是学习简单的心肺复苏术(CPR),以及俗称傻瓜电击器的自动电击去颤(AED)救命术,就可以在紧急时刻救人一命。
根据医界统计,台湾在救护车上装置AED后,心脏停止病患救活比率也从1%提高到5%。此外,根据美国心脏学会2010年公布的准则,针对非创伤猝死病患应立即采取包括求救、心肺复苏术、电击去颤,进行高级救命术及整合性复苏后照顾,存活的比率可更加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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