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5日电)前消防署长黄季敏被控在署长任内,收受贿赂新台币1924万元。北检认定他“A人民防灾救命钱”,亳无悔意,求处无期徒刑。
黄季敏被控任内涉及采购案收受回扣,检调共计展开6次搜索行动并在8月底约谈黄季敏、黄妻陈素霞及胞兄黄文宙、承办公务员、厂商等人,讯后将黄季敏声押禁见获准。黄季敏在检方多次侦讯时否认收贿,强调清白。
台北地检署发言人黄谋信指出,黄季敏出身基层,一路受到国家栽培,位居高位出任消防署长,负责国家社会防灾救难职务,本应戮力从公,将所掌国家公帑尽其努力发挥更大经济效用,以报国家提携之恩。
但是,他明知这些国家公帑编列为人民防灾救难所用,为救命所需,竟为一己之私,收受贿赂共计1924万元,犯后否认犯行,败坏官箴,毫无悔意,恶性重大,请求法院量处最重的无期徒刑。
检方指出,目前同案被告,已有3人认罪并“吐出”犯罪所得,他们坦承依不同标案,再依不同比例“朋分金钱”,其中消防署资讯室通讯科专员罗财,缴交犯罪所得130万元,黄季敏胞兄黄文宙及厂商王经武则分别各缴交犯罪所得820万6000元,3人共计缴交1771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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