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5日电)台北地检署今天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前消防署长黄季敏等12人,对黄季敏求处无期徒刑。以下为全案侦查大事记。
–民国101年8月29日,检调经长达3年的搜证后,发动搜索41个处所、约谈黄季敏等22人,查扣黄季敏的黄金金块19块及各式外币,巿价超过新台币2000万元。
–8月30日,经检察官复讯后,将黄季敏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9月6日,检调发动第2波搜索,在黄季敏的另一台北处所搜索查获90多万元。
–9月14日,检调发动第3波搜索并约谈14人,另查扣黄季敏的黄金2块、现钞300多万元、600多万日圆及从新加坡汇回款3500万元。4官商次日遭检方声押禁见获准。
–10月3日,壹周刊报导,黄季敏疑似花钱买官。北检签分他案,交由黄季敏涉贪案承办检察官侦办。
–10月12日,检调怀疑黄季敏涉嫌隐匿经手采购案公文,发动第4波搜索。
–11月28日,检调怀疑黄季敏对购屋款来源疑似说谎,发动第5波搜索。
–12月7日,检方传唤大学副教授金力鹏,认定他疑似收钱协助绑标并将他声押禁见。
–12月12、13日,检方收到消防署前专员罗财全、黄季敏胞兄黄文宙及厂商王经武分别缴交犯罪所得,共计1771万余元。
–12月24日,检调怀疑黄季敏涉嫌洗钱,疑将4000万元汇到一家补习班,发动第6波搜索;检方并于25日起诉黄季敏求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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