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2日电)立法院法制局今天说,电信法规定,行动通信基地台架设应以公有土地或建物优先架设,但建议排除高中以下学校,以避免争议。
基地台电磁波是否有害,至今未有定论,但颇有争议。立法院法制局日前完成“行动通信基地台设置管理法制问题之研析”专题研究报告,提出具体建议供各界参考。
专题报告指出,电信法第32条规定,基地台架设以公有土地或建物优先设置,不过,民众对高中职以下学校土地应否设置基地台,因可能影响学生健康,多持反对态度,建议应修法排除学校用地设置基地台。
另外,电信法规定,电信公司取得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得在私地设置基地台,但因管委会无法代表全体住户意见,常衍生争议,法制局也建议修法,以公寓大厦所有权人会议取代管理委员会,避免争议。
鉴于基地台设置相关法规,常造成中央与地方、电信公司与民众之间争议,引发困扰。法制局建议电信法修法时,应赋予地方政府及民众参与机制,以建立民主理性沟通平台,减少基地台架设后导致的激烈抗争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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