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并复华案 扁办:判决违宪

【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0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办公室今天表示,最高法院自行创设“实质影响力说”来入陈水扁于罪,是百分之百违宪的判决。

最高法院今天切割判决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并复华案,陈水扁被依贪污罪判刑10年,扁妻吴淑珍被判处8年徒刑定谳。

陈水扁办公室指出,元大并复华部分在地院一审时陈水扁获判无罪,最主要的理由是银行合并非总统法定职权,以及并无不法对价关系;但二审及最高法院的判决显然违反宪法规定,突然逆转、推翻过去的见解,自行创设“实质影响力说”来入罪于陈水扁,是百分之百违宪的判决。

陈水扁办公室认为,刑法明订“罪刑法定主义”,对于贪污罪的认定必须采取严格的罪刑法定标准,今天最高法院的判决,显然是以实质影响力之说,在法律明文内容之外,另行创设新的犯罪类型,这是百分之百违法的判决,难让人甘心、服气。

陈水扁办公室指出,以时机点来说,最高法院是不是在政治力黑手的介入下,以违宪、违法的判决来转移焦点,陈水扁办公室提出最严正的质疑。

此外,最高法院就国泰并世华案以“证据不足”撤销二审有罪判决发回更审,与陈水扁委任律师团见解相同,陈水扁办公室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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