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0日电)台电公司今天表示,媒体报导台电向台北市政府焚化厂、水库电厂购电价格较台电所售电价低,都是依能源局公告费率办理。
台电指出,收购垃圾焚化厂购电费率,是依照经济部能源局公告的“综合电业收购合格汽电共生系统余电购电费率”办理,依能源局10月8日发布修正的费率,已提高离峰收购电价。
台电说明,由于焚化厂的垃圾有即收即烧特性,且垃圾收集普遍在夜间进行,离峰发电度数占比较高,前述调价方式,对焚化厂相对有利。
台电并说,翡翠水库电厂属非川流式水力,所以非属“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趸购费率适用对象,价格由台电公司与台北市政府翡管局双方合意订定。
台电进一步说明,依现行购售电契约规定,水库电厂购电价格已经按电价调整幅度的80%随同调整,以6月10日电价调整的调幅为10.41%,再乘以80%计算,水库售出电价也调高了8.328%;又经统计,自民国84至100年,水库售出电价调整幅度也高达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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