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0日电)台北巿交通裁决所陈姓约聘员工涉嫌向运将索贿1500元遭举发,她见东窗事发把钱“塞回”运将口袋。北检今天将陈女起诉。
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59岁的陈姓女子从民国83年起任职台北巿交通事件裁决所,担任约聘人员,并负责办理交通违规案件催收业务。
起诉书指出,她明知简姓计程车运将申请低额裁罚获准,不须缴交任何办理费用,竟趁简男前往裁决所缴清罚锾时,向简男索贿并称:“要请人家帮忙把罚锾降低,必须给一点意思意思”、“阿莎力一点”、“2000(元)不多”等语。
检方指出,简男当时回称:“那一句话,1500(元)啦”,陈女连续回答:“太少”;简男当时以手机录下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再假藉要去领钱稍后回来,与陈女约定在楼梯间交付新台币1500元,再报警处理。
检方表示,简男将现钞夹在收据下方交给陈女,陈女收下转身走回办公室,简男立即向警方指认陈女,警方冲上去拦下陈女并称:“你作了什么”;陈女见东窗事发,随即从楼梯往下跑,刚好追上简男并把钱塞回简男的口袋后,被警方追上,以现行犯逮捕。
检方侦办期间,陈女原本否认收钱,但检察官在庭上播放她索贿讨价还价录音光碟,她才坦承犯罪,并强调是第一次索贿。
检察官审酌她没有前科,侦查中自白,犯罪所得在查获时已还给运将且犯罪所得在5万元以下,依贪污治罪条例,将她起诉,建请法院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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