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9日电)内政部民政司长黄丽馨今天说,中央对主管法令有解释的权限,无所谓对错,内政部将在了解竹南镇长补选困难之处后予以协助。
第16届竹南镇长康世儒因“连选连任”资格认定问题,经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当选无效定谳。苗栗县长刘政鸿表示,竹南镇长补选需要经费,但镇公所没钱;内政部昨天已发公文变更“连选连任”函释,是内政部发生“错误”,理应负责,不应由竹南乡亲承受。
黄丽馨受访时表示,不管对竹南镇或苗栗县,在过程中造成地方行政的负担,她感到抱歉。不过,这不是“错误”,主管机关本来就有权对地方制度法做解释。
黄丽馨说,康世儒案各界关注,内政部为求审慎,邀集法务部、中央选举委员会及法政学者再度研商“连选连任”释义,认为以“届”认定较98年的函释更为明确,才会在昨天变更函释,“连选连任”改采“届”认定。
根据内政部昨天公布函释,地制法55条至57条有关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一次”规定,是指同一职务连续2届当选就任,不论改选或补选任期都算在内,也就是以“届”认定。
对于苗栗县表示竹南镇公所无经费补选,黄丽馨说,地方自治经费有会计法相关规定,即便今年预算书没有编列经费,仍有循预算法可以解决的机制,比如说预备金制度,民政司将进一步了解竹南镇公所补选的困难之处,再提供必要协助。
遭判当选无效的康世儒是否可申请国赔,黄丽馨则表示,尊重康世儒的个人权益,国赔有一定申请要件,并且由受理机关认定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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