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18日电)为适应国内经济环境及产业需要,经济部日前放宽工厂登记门槛,估计门槛调整后,受惠的工厂约2万9000家。
经济部中部办公室表示,工厂管理辅导法在民国99年6月2日修正施行后,已将工厂登记制度改为“强制登记”与“任意登记”二者并行,但由于强制登记门槛过低,以致小规模业者也有登记义务,对业者造成不便。
中部办公室13日修正工厂登记门槛,一般行业应申办登记的厂房面积由50平方公尺调高至150平方公尺、马力电热由2.25千瓦调高至75千瓦;但具较高风险工厂及订有设厂标准工厂,则维持原来登记门槛(厂房面积50平方公尺、马力与电热合计2.25千瓦),以兼顾产业需要及公众安全。
高风险工厂包括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的第17类石油及煤制品制造业、第18类化学材料制造业、第19类化学制品制造业,于工厂(变更)登记时应检附制造流程图,且于核准工厂登记前,由经发局邀集消防、环保、建管、劳检及工业区服务中心等单位会勘。
依经济部估计,门槛调整后受惠的工厂约2万9000家;但已经核准登记的小规模工厂,业者得自由选择,是否继续保留工厂登记,不愿意者可向工厂所在地地方政府申请废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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