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8日电)某高职国文教师郭姓男子在学校浴室、淋浴间装摄影机偷拍。台湾高等法院审酌他与被害人和解,判刑2年、得易科罚金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已婚且育有2名子女的郭姓男子担任台北市某高职国文科教师时,自民国97年4月起至今年2月间,在学校浴室气窗上或淋浴室隔板旁装设针孔镜头的微型摄影机,偷拍女学生或女性校内人员。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郭男为人师表,应守本分以作育英才,并为莘莘学子的榜样,却置他人隐私于不顾,偷拍众多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将近4年,以妨害秘密罪判处4年2月徒刑;郭男后来被学校除职。
高院审理,审酌郭男将房屋卖掉,以新台币约50万元的和解金各与7名被害人和解,改判他2年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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