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7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务人员考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应考专技公职应取得证照或通过检定。
考选部长董保城在提案说明时表示,各县市卫生局或医事主管机关多次反映,业务职掌要专业监督及指导所属医疗机构,但常发生无专业知能者到任;也有用人机关反映,工作场所需实务经验,但到任者多刚出校门,难胜任工作。
他说,为避免发生“无照审有照”情形,并纾缓专技机关用人需求,提案修法增订“专门职业证书”为专技类别公职考试应考资格,并酌减应考科目。
不过,为保障一般民众报考国家公职考试权利,考试院规定以“专门职业证书”或“相当等级语文能力检定合格”为限制的用人机关,应报请考试院审核通过,目前仅公职社工师、公职建筑师及公职兽医师以专业证照列应考门槛。
司法委员会召集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廖正井说,未来包括公职药师、医检师、护理师、律师、结构工程技师、地政士与食品技师等,都可能须有专业证照才能应考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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