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7日电)交通部今天说,明年元旦起酒后驾车处罚标准的吐气酒精浓度,由每公升0.25毫克下修至0.15毫克,并限3类驾驶人。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条文修正草案,交通部长毛治国、交通部路政司长陈彦伯列席备询。
陈彦伯表示,为回应社会期待及共识,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已经完成修正发布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规定,从民国102年1月1日起,“未领有驾照”、“初次领有驾照未满2年”及“职业驾驶人”等3类驾驶人,酒精浓度标准更严格限制至不超过每公升0.15毫克。
他会后受访表示,职业汽车驾驶人兼顾人与货安全,且会影响他人;初次考领驾照的人,则希望刚领到驾照就能养成喝酒不开车的习惯;本身没有驾照更不应该开车。
他说,第一波希望先针对这3类下修吐气酒精浓度标准,再视执行成果,逐步推广到所有驾驶人。
陈彦伯进一步说,处罚部分则依照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规定,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者,处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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