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6日电)周姓男子带相机、脚架爬铝梯潜入邻宅,被邻居当场撞见,他竟拿脚架痛殴。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周男应赔偿新台币23万余元。
根据法院判决,周男住在新北市,他在今年3月某日深夜,带着相机、脚架,以铝梯攀爬屋檐后潜入邻宅。
周男潜入后,被屋主妻子发现,他见状拿起脚架痛殴对方,屋主听到妻子呼救前往查看,也遭周男殴打,导致头部外伤、左腕挫擦伤等。警方事后赶到现场,将周男带回警局。
此案刑事部分,周男遭法院依侵入住宅、伤害罪判处4月、6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确定。民事部分,法官审理后认为,周男与邻居并无嫌隙,却深夜无故侵入住宅,伤害对方,计算被害夫妇损失后,判决周男应赔偿被害夫妇精神慰抚金、医疗费等共23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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