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5日讯】中国大陆现在有些网站也报导一些黑监狱的事情。有报导说,闵小玲是湖北武汉市江夏区一名中学音乐教师,因家里遭遇“非法强拆”而走上信访路。2011年7月10日,闵小玲到国家信访局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送材料时,当地驻京办人员以“非正常上访”为由将她接出,再交给几个陌生人押到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的一处“黑监狱”。
“我先被关押在一个房间内,好几个人强行搜身、翻包,我的身份证等随身物品也被扣押。每天一顿饭一个小馒头,一杯水。”闵小玲回忆说。
来自江苏的周文香等人比闵小玲更早被关押至此,她在被搜身、翻包后进行交涉时,还遭到“黑监狱”看守的殴打。
记者获悉,闵小玲、周文香等人被关押的“黑监狱”,经昌平区检察院查明,系犯罪嫌疑人陈昆、高团结等人开设,时间跨度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非法关押的来京信访人员来自江苏、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等省份。
据高团结供述,他在国家信访局当过保安,认识全国各省驻京信访工作人员,有人给他出主意,让他找一家保安公司,将滞留在京的上访人员临时看管,按人头收费。2010年11月,高团结、陈昆在昌平区北七家镇租下一个大院,高团结负责联系各地驻京信访机构,陈昆负责找人看管上访人员,开始了开办“黑监狱”参与截访的生意。
闵小玲等人说,这家“黑监狱”关押人员最多时约70多人,最年长的有80多岁,最小的有吃奶的幼儿。
昌平区检方查明的数字更令人震惊: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间,高团结通过联系各省份驻京信访机构,先后在位于丰台区的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等地接走来京上访人员近1000人次,交给陈昆等人非法关押。检方查证,各省市驻京信访机构按每人每天200至300元支付费用,其中100元作为回扣返还给驻京信访机构工作人员,剩下的作为看守人员工资、上访人员费用,利润由高团结、陈昆二人分成。
周文香向记者称,她被押回江苏后,曾目睹地方信访官员与“黑监狱”押送者“结账”。
这只是说的两个被关在黑监狱里的受害者,现在被关在黑监狱里的还不知道有多少人。
一直以来,各地处理法轮功问题的610办公室,伙同当地公安、国保人员。随意非法抓捕法轮轮修炼者,关押在各地所谓法制培训班里面,名为学习班,实则是洗脑班,强制转化班。被关进去的人,符合它们转化标准的,就给放出来,不符合它们转化标准的就继续关押,直到所谓的转化为止。
中国现行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从上面的宪法来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里面写得清清楚楚。
习近平上台后,多次强调要保证宪法的实施。可是强调归强调,说归说,做归做,一边说宪法是最高的法,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行事,一边又给各地下指标,哪个地区来京上访的人员多了,哪个地区的领导就受处罚。各地官员为了保官位,不得不截访,不得不与黑监狱挂钩、合作。一边说宪法保证中国人民有信仰的自由,一边又让610办公室继续违法,随意私设黑监狱,抓捕、关押、转化法轮功学员。
在当今中国,是宪法大还是黑监狱大,明白人一看就知道了。**
201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