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纠诉讼 多数人为寻求真相

【新唐人2012年1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14日电)一项调查显示,9成受访者认为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目的是寻求真相及提升医疗品质,近6成认为是为赔偿或责难医院及医事人员。

台湾大学生医暨科技伦理法律与社会中心等5单位,今天在召开医疗伤害处理之法律与政策会议,讨论“不责难之无过失补偿”与“刑责合理化”制度整合,卫生署、法务部、医界、法界及消基会及医改会等代表与会。

行政院会昨天通过“医疗法第82条之1”修正草案与“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将医疗人员刑责明确化并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希望及时提供病人及家属医疗伤害补偿,改善医病关系。

台大医学院社会医学科、台大医院精神医学部主治医师吴建昌表示,民国98年到100年间,平均每年有500件以上受委托鉴定的医疗纠纷案,其中8成是控诉医师处置不当,例如误诊、手术、麻醉或医疗不当。

吴建昌发表一项在今年11月19日到24日执行电话访问,调查对象是全台18岁到70岁民众,共1367人对于医疗伤害诉讼、医疗品质、医疗伤害无过失补偿制度的看法。

吴建昌说,近9成受访者表示提出医疗伤害告诉的目的是为了知道医疗过程的真相、超过9成受访者认为医疗伤害诉讼的目的是为改善医疗品质。

另外,吴建昌说,近6成受访者认为医疗伤害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赔偿与责难,也有近6成认为若经判决确定医师或医疗机构没有过失,则原告病人或家属不应再抗争。

吴建昌说,调查显示,真相与提升医疗品质是民众希望,民众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负刑责的“刑责合理化”政策持正面态度,而无过失补偿需订定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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