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3日电)经济部今天在立法院表示,产业投入研发经费经审查通过可有租税优惠,但“高度创新”规定形成阻碍,已研议放宽相关规定。
为鼓励产业研发带动转型,经济部根据“产业创新条例”订定“公司研究发展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虽不限产业别,但限“高度创新”才能抵减租税,引发“看得到,吃不到”质疑。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李贵敏上午召开记者会,邀请财政部赋税署署长许虞哲、经济部工业局副局长吕正华、商业司副司长李镁等人列席说明。
李贵敏说,台湾产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但投资抵减却仅限“高度创新”,加上相关文字描述又以制造业为主,以致许多中小企业、服务业、文创业都认为投资抵减仅限大企业,非常不妥。
吕正华说,台湾产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研发成果多属累进式研发,的确难以达到“高度创新”要求,加上相关文字有利制造业,经济部也已发现问题,已研拟修正抵减办法,放宽相关限制。
吕正华认为,“高度创新”也造成许多投入研发的业者申请抵减障碍,害怕无法通过审查而放弃申请。
李镁说,服务业研发成果多数较抽象,商业司已拟定以服务业属性为特定的审查方式,只要业者的经营模式能带动产业转型、或是创新劳务模式广获同业采用,就可视为高度创新。
至于外传研发抵减租税优惠每年总额为新台币100亿元,许虞哲表示,99年研发抵税总额为116亿元,“研发成果只要经主管机关审查通过可抵税,就会发给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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