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11日电)廖姓男子明知自己罹患爱滋病,却与黄姓女子结婚并进行危险性行为,台中地方法院已判2人离婚,男子今天又遭判刑3年6个月。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中指出,廖姓男子在民国93年间即知感染了爱滋病及梅毒,却隐暪病情与黄姓女子在99年结婚,且新婚近1年期间内,每月平均与妻子进行2次性行为。
判决书中表示,因家人鼓励生育,夫妻几乎没用保险套,太太因怀疑另一半是同性恋,又察觉自己的阴道常发炎,进行性病筛检后,发现自己感染梅毒,丈夫才坦承自己是爱滋患者,但否认传染梅毒给太太,太太愤而诉请离婚并请求新台币500万元赔偿。
法官审理后,判处2人离婚,廖姓男子还得赔偿100万元,由于廖姓男子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因此遭检察官提起公诉,由于廖姓男子隐瞒感染爱滋且致传染于人未遂罪,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处廖姓男子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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