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8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其迈今天公布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草案内容,完备国会调查权、听证权、拒绝证言权制度并有相关罚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13日将在立法院召开“如何落实宪法第67条‘立法院各种委员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到会备询’,以健全国会职权及深化民主发展”公听会。
除曾参与野百合学运的民进党籍立委林佳龙已有提案外,立委陈其迈、郑丽君、李俊俋、吴宜臻等人今天公布“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立法院为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得经院会决议或1/4以上立法委员要求,得设调查委员会;内容并增列听证制度与拒绝证言等规定及新增相关罚则。
草案规定,政府机关(构)或其所(曾)属人员,受调查要求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会或委员会的决议,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
草案规定,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在无法达成共识情况下,调查报告应包含少数意见,让多数意见与少数意见两面俱呈;并对调查委员会、调阅专案小组成员、顾问、幕僚及工作人员有保密规定;新增条文并规定立院调查报告内容可不受司法审查。
陈其迈说,现行公听会机制,“邀请政府官员出席,官员可以不来,来了可以不讲,讲了可以不是事实”,立法院诚如立委李俊俋所言是“被拔了牙的老虎”,国会职权不彰,无法行使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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