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7日电)掬水轩食品公司负责人柯富元与迅宏公司董座李干辉等人吸金案,10名投资户提告求偿,最高法院今天判决李干辉夫妇赔偿定谳。
柯富元与李干辉、叶雅玲夫妇被控以开发购物中心名义招募会员,吸引数千人加入会员,吸金新台币上亿元。柯富元取得资金后,挪用部分款项填补掬水轩等资金缺口。
法院审理时,李干辉夫妇主张,迅宏公司仅帮掬水轩公司销售,并非契约当事人,且仍有许多投资户领取红利,未受损害,这10名投资户是因掬水轩公司未依约履行而受害,并非其违反银行法吸金所致。
法院一审判决李干辉夫妇赔偿10名投资户新台币10万至250万元不等金额;李干辉夫妇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这10名投资户遭受损害,与李干辉夫妇及柯富元的吸金行为有相当因果关系,驳回上诉;全案再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后,全案定谳。
刑事部分,高院今年10月依违反银行法、背信罪,判柯富元12年徒刑;李干辉被判刑12年、叶雅玲遭判刑2年6个月。柯富元背信罪部分因不得上诉而定谳,台北地检署日前传唤他到案发监执行,但因他未到案而径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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