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夫妻财产各自还债

【新唐人2012年12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7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相关法案,将来银行、债务清理公司无法藉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要求夫或妻弱势一方拍卖财产偿债。

立法院会下午三读修正通过民法第1009条、第1011条及第1030之1条条文、民法亲属编施行法第1之3条、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第98条等相关条文,确定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法院审理中案件未确定者,适用修正后条文规定。

提案修法的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会后表示,民法在民国96年修正后,只要配偶一方有人负债,债权人就可以到法院改用分别财产制,代位行使要求另一方吐出财产的一半,这种规定造成卡债族目前有5000多个案子在法院审理,且案件有日益增加趋势。

她表示,新制上路后就可以避免“夫债妻还”或“妻债夫还”的问题,且债权人并不用因为这次的修法就担心有债务人会蓄意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以逃避债权,因为依照现行民法中的规定,就可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解决蓄意脱产的问题。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妇女新知基金会、卡债受害人自救会等团体,也在立法院完成民法修正后,在议场外召开记者会对参与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籍立委廖正井、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潘孟安等人表示感谢。

因丈夫积欠卡债连同利息需代夫还清新台币50多万元负债的黄太太表示,因为丈夫欠款,差点让她拍卖仅有房子,连生活都发生困难,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她很震惊,这段日子以来一直生病,今天的心情非常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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