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4日讯】(中央社台北4日电)美国加州一名联邦法官判定,在苹果公司(Apple Inc. US-AAPL)与三星电子公司的诉讼中,苹果和宏达电(2498)和解内容中的专利项目必须公诸于世。
加州圣荷西联邦法院法官高兰惠(Lucy Koh)昨天指出,尽管和解协议的价格与权利金内容可能保密,不过当中的专利项目并不符合这些内容所规定的“强制性理由”。
圣荷西陪审团8月在一起审判中判定,三星(Samsung Electronics Co. KR-005930)侵犯苹果专利,必须赔偿苹果10.5亿美元。针对苹果请求三星8款智慧型手机在美国永久禁售,高兰惠预定6日开庭聆讯。
三星主张,苹果与宏达电的授权协议和苹果要求三星智慧型手机美国禁售令之间“高度相关”。
苹果先前控告宏达电抄袭iPhone的独特功能,不过双方于11月10日就全球各地的专利诉讼达成和解,并签订为期10年的专利授权契约。(译者:中央社徐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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