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4日电)台南市某国小前教师信托新台币200万元助国小学童,后来打官司想拿回。最高法院认为未经受益人全体学生同意,判教师败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陈姓女子与丈夫原均任职台南市某国小。陈女于丈夫死后,于民国90年间拿出200万元交给学校成立基金会,与当时的校长成立信托关系,以定存本金200万元的利息作为急难救助金,帮助有困难的学童。
但陈女3年前提起诉讼主张,200万元是丈夫的遗产,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因此移转财产处分行为不生效力,且她已于98年终止信托关系,请求学校或基金会返还200万元。
基金会及学校主张,200万元是从陈女的账户存款转入,并非陈女丈夫的遗产,且信托关系是以国小全体学生为受益人,陈女未经全体学生同意,不得终止信托契约。
法院一、二审均驳回陈女之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审审理认为,陈女与该国小成立的是公益信托契约,陈女未经全体学生同意,不得终止信托关系及请求返还信托物,驳回陈女上诉;最高法院也驳回上诉,判决陈女败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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