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若霆多伦多1日专电)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史彭斯(James Spence)11月30日(当地时间)裁定,多伦多市议会先前通过的禁鱼翅法令,因超出市政府权限,因而无效。
史彭斯指出,市政府的权限虽然很广,但是这并不表示,只要市政府认为重要的问题,都有管辖的权限。
多伦多市议会去年9月以38对4票的比数,通过禁止市内商店及餐厅贩售、拥有鱼翅的禁令。多伦多华商会不服,提出抗告。
支持禁鱼翅令的人们认为,商人为了得到鱼翅,将捕到的鲨鱼鱼翅割下后,再将鲨鱼扔回海里,任其痛苦死亡。支持食用鱼翅的人们辩称,鱼翅的获得十分人道,而且是1道传统美食。
多伦多华埠商业促进区主席路易(Tonny Louie)表示,多伦多市议会在通过禁鱼翅令之前,应该出示更多残杀鲨鱼的证据。
路易并表示,在所有禁止族裔食物一事上,禁鱼翅是头一件。而且,多伦多市议会在通过禁令前,并未做过彻底的研究,也未对如何执行此一禁令做过慎密的思考。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的裁定下达后,多伦多市的华商希望从此能够再贩售鱼翅。多伦多金宝石酒楼老板表示,他的顾客中,很多人喜好鱼翅。
推动多伦多市禁鱼翅令的市议员贝尔梅克(Glenn De Baeremaeker)表示,法官的裁定是错误的。他说,割取鱼翅是野蛮的行为。多伦多市议会的禁令,着眼于全球环保,并无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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