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30日电)外交部今天表示,台湾驻越南代表处针对结婚面谈设有复审机制,不是单一人员可决定准驳。
媒体报导,一名原籍越南、已归化中华民国籍的女子,与越南籍丈夫婚后生子,但丈夫申请来台一波三折,并被外馆人员认定婚姻关系不真实,当事人申请调阅境外面谈录影,行政机关以“个人资料保护法”拒绝,当事人及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尤美女质疑境外面谈缺乏监督机制。
外交部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结婚面谈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指称并非事实;台湾驻越南代表处及驻胡志明市办事处都设有复审机制,绝非仅由单一人员决定准驳。
外交部表示,当事人若不服驻外馆处驳回结婚文件验证及签证申请,可依法定程序提起行政救济,外交部依规定要求外馆拟提答辩内容、纸本面谈纪录及全份影音光碟供查阅后,转送行政院诉愿会进一步审议,并非缺乏监督。
外交部也表示,外交部于驻外馆处建置录影、录音设备,于面谈过程中,全程录影录音。
外交部表示,面谈目的在遏阻“假结婚”或以假结婚来台却有其他目的或从事其他活动,因此需确认婚姻真实性及动机是否纯正,以维护台湾社会安全,面谈后也请当事人详阅面谈纪录并同意签名。
至于当事人向外交部申请调阅录影录音资料未获同意,外交部表示,依据法务部解释“政府资讯公开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未同意提供;基于保障民众权益及依法行政的必要,将协同法务部通盘检讨,依据现行法规,研议可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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