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案办听证会 邀买主与会

【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30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主委吴秀明表示,壹传媒交易案不排除直接召开听证会,邀请5家买主与会,最好是集团负责人到场。

公平会今天举办第19届“竞争政策与公平交易法学术研讨会”。吴秀明场外接受访问时做以上表示。

壹传媒交易案继日前召开公听会,是否召开第二次公听会或是听证会,以及再开第二次会议的期限,备受各界关注。

吴秀明说,公听会若要举行,会在并购壹传媒的5家集团申报全案后召开,虽然申报没有期限,但是一定要文件补齐,才会开始起算审查期;以可延长一次审查期计算两次各30天审查期推估,公平会将于60天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他补充,这60天即是等待时间,业者若未等结果出炉就结合,公平会可依公平法第13条开罚或是要求业者拆解;在法定程序股权交易未完成前,壹传媒的老板仍是黎智英。

吴秀明说,不论是第一个30天审查期,或是可延长的第二个30天审查期,公平会委员会议审查时可以否决全案交易。

他重申,第二次公听会还没决定一定要召开,若要举行,会在5家并购集团向公平会申报完成后;但也可能直接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一直是召开第二次会的选项之一。

他强调,听证会是非常重大会议,程序繁琐,但社会愈是关注的案件,公平会就愈会考虑召开,但是否举办将由公平会委员会议决定。

至于公听会与听证会对壹传媒交易案的意义有何不同,他说,差别在于听证会是正式的法律程序,会议做成的文件将来法院会更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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