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通过 新宪本于伊斯兰教法

【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开罗29日法新电)埃及制宪会议今天通过,新宪章维持遭罢黜总统穆巴拉克(Hosni Mubarak)时期措辞模糊的条款,也就是伊斯兰教法(sharia)是立法的主要依据来源。

制宪会议针对新宪法条文逐条进行表决,一致同意保留过去穆巴拉克时期的宪法形式。旧宪法在2011年初穆巴拉克遭人民抗争起义推翻后中止实施。

这项条文指出,“伊斯兰教是国教,阿拉伯语是官方语言,伊斯兰教法是立法主要来源”。(译者:中央社蔡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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