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29日电)财政部今天宣布,具宗教性质的医院,使用自有房屋,自102年开始免房屋税,但优惠不溯及既往。
财政部次长曾铭宗表示,101年期 (含)以前应核课而未核课及未确定的房屋税案件,不适用宗教医院免房屋税新规定。
曾铭宗表示,明 (102)年开始,标准一致,不分新旧宗教医院,符合条件即可免房屋税。
根据财政部的新函令,争议中的慈济医院等,仍要向地方政府补缴房屋税。
财政部、行政院卫生署及内政部会衔发布“具宗教性质之医疗财团法人符合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之私立慈善救济事业认定基准”。
在民国75年“医疗法”实施前设立的马偕、耕莘等15家宗教团体法人附设医院,享有免房屋税优惠;但医疗法实施后设立的慈济、恩主公医院得缴房屋税,引发慈济不满,提请行政救济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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