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6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民年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告地价调整不影响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资格。
依现行法令规定,有一栋自住房屋的65岁以上长者,若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标准价格额度在新台币500万元以下,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者,得请领国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证年金3500元,至死亡为止。
不过,多名朝野立法委员提案修法,政府每年公告调整地价,导致部分民众房屋价值超过500万元,不符请领资格,但房屋自住且不贩售,并无实际收入,损害民众权益。
初审通过的条文明定,自今年1月1日起,原已领取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者,在各地方政府调整土地公告现值后,仍符合相关排除条件,且个人没有新增土地或房屋,可不受土地、房屋价值500万元以上限制。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及国民年金法所定的原住民给付,亦同。
内政部次长曾中明会中报告表示,从今年1月起,因土地公告现值调整导致无法请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者,共有1万8000余人,为保障这些民众权益,支持修法方向。
另外,配合社会救助法修法,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初审通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单亲、受暴家庭等特殊境遇家庭,就读公立或立案的私立高级中学以上学校的子女或孙子女,可申请教育补助,不受年龄、学校形式和有无工作能力限制。
初审通过的条文明定,若修法通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但已领取其他性质相同补助者,不可重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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