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控告重庆警方 陆检方受理

【新唐人2012年11月24日讯】(中央社台北24日电)因重庆打黑运动入狱的大陆前律师李庄,出狱后在15日控告重庆公安局徇私枉法,最高人检察院(最高检)日前已受理。

李庄原在北京执业,2009年到重庆为一名被打成“黑老大”的龚刚模辩护,却因“涉嫌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重庆方面起诉并被判刑1年半;当时正是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打黑运动风行之际,引来舆论关注。

李庄2011年6月服刑期满出狱,积极为自己的伪证案申诉,15日并决定向最高检控告重庆公安局警员徇私枉法。

他在新浪微博刊出的控告书中,还拿出前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18大政治报告的内容为自己辩护。胡锦涛当时提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对于李庄的控诉,新华社今天证实最高检“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新华社说:“23日上午,李庄、王誓华(律师)、龚刚华(龚刚模哥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递交了信访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信访材料类似控诉书,内容大致有本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包括事情原由、经过及结果等。

李庄在控告书中说,李庄案是重庆市1、2审法院“在设定必成观念支配下,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专案组警员明知行为是徇私枉法,侦查行为是个人意志表现,因此请求对每个专案组警员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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