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21日电)教师任职每满10年,都可领一次奖励金,立法委员今天质疑用年资计算,无法提升实质能力,教育部承诺全面检讨。
立法院今天审查教育部总预算,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邱志伟指出,根据“各级学校资深优良教师奖励要点”,届满10年的教师就能领到新台币4000元奖励金,20年、30年、40年也有金额不同的奖励,最高可领1万元。
邱志伟质疑,10年的年资在一般行业中,根本只能算是“中阶”,比新人资深一点点,甚至连当主管的资格都没有,发放奖励金不太合适,建议删除预算。
民进党籍立委郑丽君也认为,呆板地按年资每10年、20年发一次,同样的经费,不如针对教师的实质表现作奖励。
教育部长蒋伟宁表示,奖励金是满10年的那一年才能领,也就是说教师任职前19年,就只能领一次4000元,多少具有鼓励教师继续为教育付出的意义。
蒋伟宁也说,奖励金是全国一致的标准,立法院如果只删除中央主管预算,会变成教育部主管的国立学校不能发,地方政府主管的学校却可以发,执行面上会有些问题。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讨论后,最终决议不删除也不冻结预算,但要求教育部提出书面报告,全面检讨奖励金制度。郑丽君说,希望教育部朝奖励教学表现思考,而不只是看年资。
根据教育部提供的统计资料,全国届满10年的教师约1万2000元,届满20年约8000人,届满30年约2500人,届满40年约250人。且必须符合“优良”定义,例如未受刑事、惩戒处分,曾被记过的教师就不能领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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