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林芳旭马德里21日专电)西班牙掌管贸易事务的政务次长雷加兹(Jaime Garcia-Legaz)19日提案,非欧洲联盟国家的外国人在西国投资置产,金额若超过16万欧元便可取得居留权,成为发烧话题。
总理拉荷义(Mariano Rajoy)对于这项提案涉及修改外国人法一事回应说,这项措施还未完全定案。
19日稍晚,雷加兹接受卡迪纳塞电台(Cadena Ser)访问时说明,外国人置产所获得的居留效期为3年,这类居留并非工作证、也无法借此让子女在西国就学及享有公共医疗等权利。
他进一步解释,为避免造成申请居留的需求大增,导致置产成为取得居留的捷径,因此置产金额不得低于16万欧元。
他也坦言,房地产市场显示俄罗斯及中国大陆投资人对西国住宅的兴趣浓厚,所以基本上此措施的主要诉求对象是这两国的投资人。
然而,此提案宣布后引起西班牙社会与政坛等各界争议。多数企业及法律顾问表示,虽然在法国、葡萄牙、英国、保加利亚、拉脱维亚、奥地利、德国、爱尔兰、意大利、美国、比利时等国都有类似法令,但他们认为投资额度下限至少应该提高为25万欧元,避免贬低国家品牌形象。
罗卡郡业(Roca Junyent)国际律师事务所亚洲区主任艾雷洛(Josep Herrero)接受“扩展日报”(Expansion)访问时指出,政府应再研拟详实可行的方案。
他认为,居留效期应与房产拥有权相连,而非限定在某段效期,否则可能会使房产在3年内被迫出售,再度引发房市不稳定。
艾雷洛也强调,除房产外,应再加入其他具生产性的投资条件,以避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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