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前强制劳保 2万人受惠

【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0日电)劳委会今天表示,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提高强制加保年龄上限65岁,预估有两万人受惠

原本强制纳入劳工保险的规定,是年满15岁以上至60岁以下。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劳保条例部分条文,将强制加保年龄上限延到65岁;65岁以上继续工作的劳工,也可以自愿加保。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处长石发基说明,这次修正主要是因应近来社会经济环境变迁、高龄化及少子化趋势,有提高强制加保年龄上限的必要,扩大强制加保对象,预估受惠人数两万人。

劳委会指出,为了要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尽快获得保险给付,三读条文也明定,以现金发给的保险给付经保险人核定后,应在15日内给付;年金给付应于次月底前给付;如果逾期给付可归责于保险人者,逾期部分应加给利息。

至于利息从何支出?石发基说,目前尚未讨论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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