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0日电)一名70多岁妇人指人生快走到终点,不得不提起诉讼,要儿子将占据丈夫赠她的房子返还。台湾高等法院判妇人胜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妇人主张,儿子占据先夫赠与她位于台北市的房屋。她不仅常回去打扫,还要负担水、电、瓦斯等费用,她目前的收入仅有每月新台币2万余元的先夫军人遗眷抚恤金,负担这些费用后,几乎无剩余。
妇人主张,儿子不知感谢父母养育之恩,未尽丝毫扶养义务,只要她一回去,就受儿子侮辱,她无法负荷如此大不孝的情境,为了有屋可遮风避雨,不得不请求儿子离开房屋,这是快走到人生终点的她,为求生存,不得不采取的方式,因此请求儿子搬离、返还房屋。
妇人的儿子主张,房屋是属其先父遗产范围,他有继承并合法占有使用的权利。且父母从小就不关心他,他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及重大伤病卡,无收入,依民法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母亲应负有照顾他的义务,不得遗弃他。
法院一审认为,房屋是妇人的丈夫赠与她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完毕,属于妇人财产,又妇人的儿子大学毕业,学有电脑技能,并非无谋生能力,也无法证明其资力不足以维持生活情形等,判他应把房屋腾空返还母亲;高院维持原判,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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