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0日电)张姓男子设定新台币500万元的房屋抵押权给外遇对象后,发现对方与另名男子出游,向法院诉请争回房屋抵押胜诉。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已婚的张姓男子于民国99年间与李姓外遇对象签定协议书,约定双方不得有破坏感情的不当行为、张男要支付李家各种款项并将三重地区的房屋办理本金500万、为期10年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给李女,再签立面额500万元的本票给她。
后来张男发现李女与另名男子赴旅馆,未履行情感忠贞协议,于是向法院请求撤销先前与女方相关约定。
法院一审判决张男败诉;不过高院审理认为,协议书未经公证,张男对李女没有道德上的义务,且外遇男女间立约本就已违反公序良俗,张男与李女之间无任何身份法的关系,判张男得以撤销负担李家生活开销的赠与,设定给李女的房屋抵押等也判还给男方,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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