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6日讯】 当广州的一位科级小官被曝出拥有二十一套房产之后,广州纪检部门称要彻查被网络称为“房叔”的蔡彬有关问题,发誓“答案对得起历史”。初步查证又增加了一套蔡彬名下的房产,由此,“房叔”的房产拥有量成了二十二套。网民们似乎看到希望,也对汪洋离开广东之前的廉政风暴给予了更高的评价。
北京方面的高级观察家预言:汪洋在广东厉行的反腐不仅仅在于其为晋阶政治局常委而努力,而是释放十八大后习李将有大刀阔斧的反腐动作,尽管汪洋晋阶常委后并不一定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另一方面,观察人士没人在乎谁来接任中纪委书记职务,更注重的是习李有否反腐权能。
《信息公开条例》一文不值
广州纪检方面对蔡彬的查处势所难免,有关信息表明该“房叔”已经被停职。但是,对官员的最后追责仍是中共一手控制的政治过程,很难保证“房叔”、“表哥”之类的贪渎官员受到应有的处分。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段国超要求广州城管与财政两部门公开“房叔”二○一一年工资总和,遭到了广州方面的拒绝,已经是一个很明显的印证。
广州市番禺财政局的回复是“申请不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也就是说段国超要求公开蔡彬工资收入的公民行为不合理。无独有偶,此前陕西省财政厅对三峡大学学生刘艳峰要求公开“表哥”杨达才二○一一年度工资的申请亦予拒绝,理由仍是“个人工资收入事项,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无论陕西还是广州,拒绝公开涉事官员的工资都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因为该条例第七条明确说“涉及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与参与的”应当公开。两个事件不仅因媒体的报道而为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而且官方也鼓励网民利用网络参与反腐。对此两件公共事务所涉及任何政府行为细节,社会公众均有权知悉。表面看起来,是陕粤两地在曲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质上,这个条例不过是虚应百姓压力而已。至于网络反腐,官方允许民众参与也是被动而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固然在,但它确实一文不值!遭遇政府(中共各级政权)狙击而百姓得不到所需合理信息的事件,绝非刘段两位大学生的个案遭遇。换句话说,明面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绝不如政府“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各种内部通知更有效力。
官官相护造就奸贪同体
尽管“表哥”与“房叔”在仕途上栽了,而按官场的“道道儿”来说,二人属于不走运者,整个官僚系统对他们同情是毫无疑问的。如果这点不足信,读者不妨在网上搜搜“判刑还领工资”这段话,就会明白体制的“同情心”有多么“官道”而非人道!陕西与广东的公文答复就算没有曲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因素在里面,也是曲意保护杨达才与蔡彬的行为。
此种奸术意在保贪,不仅要让杨蔡应承担的后果降到最低程度,而且还要保住发文件者(机构)自己的合法腐败,以免再爆出“史上最牛工资单”来。目前政权体系里经济流量较大的机构,实发工资是名义工资的三到五倍几乎是“公众可忍受”的事情。比方说,城管执法分局正职(局长与政委均是)月收入一万元(蔡彬此水平工资已获证实),而在此一万元之外至少“配套”有三万元的诸种福利。所以,如实公开蔡彬收入就等于将广东(至少广州市)整个城管系统的合法腐败(数倍于工资的福利)公诸天下。
照实而论,在一线大城市广州,蔡彬月收入一万元并不算高。一个在非繁华地段卖水果摊位(一般有两人)的摊主平均每月还能收入一万三千元左右。城管头头蔡彬之类的人甘心自己的月均全部工资收入低于被他们制得服服帖帖的水果摊主吗?同样,在陕西省安监局局长职位上的杨达才也不会甘于自己比诸小矿主、货运车队老板收入低。根据陕西知情人士透露:在延安地区(即杨达才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所在地),办一个鞭炮销售许可证(长年有效)需要给安监部门送礼一万五千元;在省城西安附近,该证“价格”是两万二千元。
保护腐败的“另外身份”
整个中共官僚系统已呈“以奸养贪,以贪容奸”之状。以奸养贪的最明显状态就是官官相护,以贪容奸的最明显状态就是凶贪巨墨们的“另外身份”。网民们痛骂“表哥”杨达才,但不太注意杨达才有陕西省纪委委员的“另外身份”。事件发生后,陕西方面的有关消息刻意淡化其省纪委委员的相关信息。也许杨达才本职为省安监局长、党组书记,依组织架构而进入省纪委。但是省纪委委员给其违法乱纪提供了多大程度的保护,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
据广东方面的知情者透露:蔡彬的非法收入并不是在城管执法分局政委任上获取的,而是在此前担任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上获得的;正是其在公安分局副局长位子上捞钱太多而遭调查,他的上级保护伞才将他调到城管执法分局任政委。
城管执法分局政委是个有名无权的位子,而足令平头百姓诧异的是:“怎么城管里面还设有‘政委’呢?它又不是公安局”。城管执法分局的确不是公安局,但“表哥”杨达才在事发时是省纪委委员是千真万确的!
文章来源:《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