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15日电)“专利法”修正案将于明年1月上路,“新颖性优惠期”的认定有所改变,大学论文口试、研讨会简报、发明竞赛,都需更谨慎。
“专利法”于去年12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经过1年的过渡期,将于明年1月正式上路,对台湾的研究发展、发明单位,将产生重大影响。
台湾科技大学技术移转中心执行长管中徽表示,要取得专利,一定要有“新颖性”,已经不新的东西就不能申请。但在学术环境中,一个创新研究得经过许多程序,有许多被预先公开的风险。
管中徽表示,为了因应上述情况,过去专利法开放因研究、实验等公开,在公开后6个月内申请专利,就可以当作例外,不丧失“新颖性”。这6个月期间被称为“新颖性优惠期制度”。
不过修法后,条文内的“研究”被删除,另外增加“于刊物发表者”可主张优惠期。管中徽担心,这两者之间有微妙的模糊地带,可能造成专利申请失败。
管中徽举例,许多理工科学位论文都涉及专利,目前学界习以为常的作法是先完成论文,再申请专利。论文创作往往非常漫长,期间要经过多次口试、投稿研讨会等,让论文更丰富,这是难以避免的过程,却可能造成专利内容提早曝光,丧失了“新颖性”。
台科大专利所副教授刘国赞也表示,台湾近来流行的发明展,也可能受到影响,如果只是口头说明,没有发表在刊物上,之后再申请专利,可能就会失去“新颖性”。
刘国赞说,为了避免专利申请的困扰,未来学术活动要更谨慎,例如论文口试时,可能要要求口试委员和参与者签署保密同意书,严格管制门禁,避免研发成果提前公开。
“虽然法律解读可能不太一样,但还是越严谨越好”。管中徽表示,他曾和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官员讨论过,对方觉得只需有书面资料,就可主张“新颖性优惠期”,论文简报、研讨会的手册等,都包含在其中。但管中徽认为,法律明文要求的是“于刊物发表”,还是小心为妙。
管中徽表示,专利申请事关重大,不仅代表着庞大研发经费和人力资源投入的成果,也是日后技术转移的依据,千万马虎不得。而就专利申请本身来说,也需要经费和时间,学术机构都是运用公家资源,如果有被驳回的疑虑,大都不敢贸然申请。明年1月的修法,可能会降低申请专利的动机。
台湾缺乏自然资源,要在国际争得一席之地,唯有靠不断的创新和优秀的人力资源,近年好不容易发展出的风气,可能因一个法律条文的更动,造成严重损失。大学或教育主管机关应该因应“专利法”修法,拟出一个标准作业流程(SOP),让各学术单位有所依据,才是鼓励创新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