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职安法 订防过劳条款

【新唐人2012年1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5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职业安全卫生法修正草案,新增“防过劳条款”,要求雇主对夜班、长时间工作等,应采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

草案增订“六轻条款”,对从事石油裂解的石化工业等,增订应定期实施制程安全评估并报请劳动检查机构备查。

行政院会通过劳工安全卫生法修正草案,法案名称修正为职业安全卫生法,并扩大适用于各业雇劳工、自营作业者及其他受工作场所负责人指挥或监督从事劳动的人员。

草案明订雇主对轮班、夜间工作、长时间工作等异常工作负荷促发疾病的预防;重复性作业等促发肌肉骨骼疾病的预防等事项,应妥为规划及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违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违反规定致发生职业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草案规定,健康检查发现劳工有异常情形,经医师评估,不能适应原有工作者,应参采医师建议,变更作业场所、更换工作或缩短工时,并采健康管理措施。

草案增订“六轻条款”,明订从事石油裂解的石化工业;从事制造、处置或使用危害性的化学品数量达规定量以上者,事业单位应依规定期限,定期实施制程安全评估,并制作报告,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草案明订,违反规定,其危害性化学品泄露或引起火灾、爆炸致发生职业灾害者,处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不过,有鉴于石化工业如因疏于安全卫生管理而导致危害性化学品泄露或引起火灾、爆炸,影响公安甚钜,且将因违反规定而获有利益,所得的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时,得依行政罚法规定,不受法定罚锾最高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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