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终院拒何俊仁选举呈请

【新唐人2012年11月14日讯】今年3月参选行政长官的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提出选举呈请上诉,星期二被终审法院驳回。但终审法院认为,7日内提出呈请的规定是否违宪,当中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因此批准上诉,将排期聆讯。

终审法院三位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即使梁振英在选举论坛指控对手唐英年有僭建,不等于说自己没有。何俊仁提出的选举呈请,没有可以争辩的理据,案件要划上句号,法庭不会受理。何俊仁对选举呈请失败不觉惊讶,但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梁振英在技术方面可以说是避过一劫,但事实上在僭建问题上他对唐英年的攻击,就等如贼喊捉贼,我相信在舆论上面,在立法会继续追查中,梁振英将会接受市民公平的裁决,就是今次选举它是不公平的,他赢得不光彩的。”

对于法院指梁振英有关僭建的言论并非在选举时发表,所以驳回申请,何俊仁不认同。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如果法庭是完全罔顾这些评论,甚至评论者、攻击者,司马昭之心路人皆见,你也不去追究的话,这样就有很多人会钻法律空子,来利用选举前作出不公平的行为。”

不过,终审法院认为提出呈请的7日限期是否违宪,因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批准何俊仁继续上诉。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郑丽驹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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