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0日讯】 据从BBC等海外网络上得到的消息,目前西藏和青海等地藏人自焚人数已经达到62人。其中既有60多岁的老人,也有青年人,最年轻的据说只有17岁,更多的则是30-40岁的壮年。62个活生生的生命不惜自焚,说明什么?说明至少在这些人看来,与其活着,还不如死去。
生不如死的意念之所以产生,不是缺吃少喝,也不是罹患不治之症,也并非发生了战争或某种无法活下去的原因,主要的是这些人对目前施加在他们头上的政治强烈不满。那些死者一定是觉得不能如愿以偿地按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活得屈辱,活得压抑,没有尊严,没有自主,因此才选择死亡。
作为汉人,我们对中国的这套压迫性的制度都感到难以忍受,何况藏人?他们是少数民族,受到的压迫不仅仅是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有大汉民族的沙文主义。据称,目前在拉萨等地,大街上军警和便衣几乎无处不在,许多寺庙受到军警的严密监控和严厉管制,僧人不能按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和信仰,不能敬拜自己崇拜的宗教领袖,举目所见是为他们所憎恶的强制挂上的汉人政治人物肖像,藏人不能自由结社,不能自由发表言论,更不谈上街集会游行示威表达抗议,甚至藏人在藏区流动,不出示身份证明就无法通行。中共在西藏实行的是高压政策,管理藏区如同管理监狱,每一个没被收买的藏人似乎都被视作潜在的暴动嫌疑人。藏人几乎每时每刻都生活在非正常的戒严状态之下,神经紧绷,被允许的选择只有跟从、顺从、屈从,稍有反抗表现就或丢饭碗、或被威胁、或遭殴打、或失自由、或丢性命。
这样的非正常状态,天复一天,月复一月,年复一年,谁受得了?谁愿长久忍耐?这样不是建立在藏人主动选择和自愿服从基础之上的、完全依靠高压维系的统治,能长久吗?
中国俗话说,捆绑不成夫妻。任何一种政府,只有向人民提供安全、自由,能让人们生活得舒服、幸福、有尊严,才能得到民众的尊重和认同,也才能长久。从前苏联进口的体制,凌驾于人民之上,不管民众同意不同意,专事强迫,只有依靠“枪杆子”加“笔杆子”——暴力和欺骗——才能存在。同样从苏联进口的所谓民族政策,取民族区域自治之名,而行中央集权之实。这种体制可谓集所有短处于一身,本身就保存有分裂的种子。“某民族自治区”之名无异于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人为设置一道醒目的心理隔墙,时刻提醒并强化国民间的差异而不是强化共识,在精神上制造分裂。民族区域分治的法理名分损害国家平等的公民认同和民族融合。民族自治区之名认可某个民族、某种文化在某个区域内具有价值观上的特权地位,与一国之内的其他民族是不平等的,使得其他民族成员和文化进入该区域类同于殖民和文化入侵,中央集权之实又使得中央的统一法令政令是不由分说和必须服从的,这就使得名义上自治的民族感到处处受制于人,从而加深了屈辱感,这种屈辱感正是分裂的沃土!
以唯物主义为教义的共产党意识形态与喇嘛教在价值观上就是对立的,这使得共产党员看僧尼和僧人们接触共产党领导时相互存有隔膜甚至敌意。不需要民众定期授权的西藏各级政府时刻面临合法性危机。任命而非来自民众因而凌驾于民众之上的共产党官员还要以先进自命,从来就不甘愿于让民众按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而是不断要求民众来适应自身,几乎无处不在的审批、腐败和颐指气使每天都在加深敌意。以暴力加欺骗为手段把中央的政策法律强加于藏民就是暴政,主要由汉人领导主导的经济发展逼迫世代以农牧为业的藏民不得不改变熟悉的生活习性,汉人的涌入带来汉人喜欢的所谓进步的生活方式,又让藏人感到自卑,感到被歧视。土地和资源的国有化,给地方官员以开发为名肆意侵犯和霸占田地矿产资源提供了机会,而这等于是人为制造冲突,并使得进去的企业类似于帝国主义掠夺者。中央政府的代理人直接插手管理少数民族内部事务,使得自身丧失了当裁判的位置,强行扶持亲共成员,这些成员永远只能是少数,这就使得其他众多成员成了政治和经济上的失意者,这些阶层就会将本来会向其本民族上层发泄的不满转移到汉人头上。
这种体制甚至不如中国古代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至少从周朝起,中国对于周围少数民族实行的是“荒服”制度。所谓“荒服”制度,就是只要少数民族的新王即位后朝拜一次中央政府,承认服从中央政府的统治,其它一切就由其自行处置,中央政府概不过问。这种服从的仪式看似表面文章,其实是从法理上否定了独立、分裂和挑起战争的正当性。对于民族间出现的纠纷,主要使用怀柔和安抚,把武力作为仅仅用来处理出现分裂事态的最后手段。不介入少数民族内部事务,使得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成员之间不存在矛盾,只作为少数民族内部冲突时的仲裁者。
当然,周朝的这种体制仅仅适用于周代前后,完全靠这些方法解决现代多民族国家面临的问题不免会有捉襟见肘之弊。现代多民族国家面临的问题比周朝时要复杂得多。现代多民族国家最头疼和最首要的问题是必须解决民族自决的法理正当性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在解决这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上,苏联体制事实已经被证明是失败的。解决现代多民族国家成功的范例是瑞士和美国。解决的主要方法是联邦制。联邦政府由公民代表和地方法理主体选举的成员所组成,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立法和负责法律得到实施,外加联合性的对外事务,和各州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联邦政府给人民提供的是各州不能提供,同时又是公民不能缺乏的公共产品。联邦法律规范的对象不是民族,也不是各州,而主要是公民,强调的是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最大公约数。联邦不介入微观的公共事务,避免了与公民之间产生对立。联邦的权力少而强大,多数权力保留在公民手中和州及州以下地方政府,各州以至于乡镇实行平等的真实的自治。地方法律、政策和地方官员一律交给民众自行解决。那些有可能与公民生活产生矛盾的事务交由地方政府去处理,联邦只担当地方政府与公民之间纠纷的终极仲裁者,从而被公民视为权利的可靠保障。联邦内公民不论民族信仰,法权平等、机会均等、迁移自由、土地矿产资源私有化,只有得到公民同意的开发和市政工程才能得到实施,这就规避了像现在在中国各地包括在西藏和新疆等地因开发激起的所有显性和潜在的冲突等等,正是由于这些制度建构,才使得瑞士、美国等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和平共处与融合成为事实。
不断发生的自焚事件在加深和扩大民族裂痕,鲜血和仇恨是培养分裂主义的沃土。西藏分裂主义势力的潜滋暗长不能只归责于藏人中的激进分子,施政无方的中共中央也有不可推卸的巨大责任!只有迅速改变目前在西藏的政策和中央的代理人,才有可能从根子上铲除分裂主义。中共十八大马上就要召开,新的领导人即将上台执政,西藏目前几乎已经成了个高压锅。如何解决迫在眉睫的民族矛盾,是摆在新一届班子面前的重大课题。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