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9日电)叶冠亨酒驾撞死人案,高雄地院今天宣判,审判长陈志铭殷殷叮嘱切勿酒驾,希望社会大众引为殷鉴。
叶冠亨于今年4月25日,酒后驾车载友人在高雄市中华路超速撞到垃圾车,再撞击晨起运动的李姓妇人,造成李妇当场死亡,同车陈姓友人也伤重不治,李妇丈夫也疑因伤心猝死,留下8岁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新兴分局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检方于5月底侦结,叶冠亨和垃圾车司机王嘉祥分别被依酒驾肇事致人于死公共危险罪、业务过失致死罪等起诉。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审结宣判,叶冠亨被以公共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徒刑2年。
雄院下午5时宣判时,2名被告未到庭聆判,被害人家属也没有出庭。
陈志铭宣判后,特地当庭叮嘱希望社会大众引为殷鉴,切实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并严格遵守不得酒后驾车的诫命,以免再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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