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人才 拟放宽停居留限制

【新唐人2012年1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8日电)为吸引优秀外籍人士来台,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取消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台须住183天的限制

草案修正为出国5年以上才撤销永久居留证,另增列外籍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随同申请永久居留规定,提高国际专业人才来台诱因。

草案规定,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民众在海外出生的子女,符合法定条件者,入国后无年龄限制得直接申请居留或定居;无户籍民众在台居留满1年且居住335天以上可申请定居。

为方便来台居留者找住所及熟悉环境,草案放宽外国人取得居留许可者,入国后申请外侨居留证期限,由15天延长到30天。

为简化改办居留行政流程,草案增订外国人持凭“签证、工作证、外侨居留证及重入国许可4证合一之有效证件”或其他已含有外侨居留证功能的证件入国后,得免申请外侨居留证。

草案增订外国人发生职业灾害尚在治疗中者,其居留原因消失,仍得准予继续居留。

此外,为强化跨国婚姻媒合管理,草案增订未经申请设立许可并领取移民业务机构注册登记证者,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业务相关广告,违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从事跨国婚姻媒合业务者,以财团法人及非营利社团法人经入出国及移民署许可者为限,违者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行政院长陈(冲)说,因应产业发展人力需求,简化外籍专业人士来台工作申请作业流程、放宽停居留限制等有重要性,内政部应加强与立法院沟通,早日完成修法。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