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7日电)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检方今天移审台北地院,法官认定李宗瑞涉犯重罪、有逃亡、勾串证人之虞,晚间裁定羁押禁见。
检方指控,李宗瑞从民国98年起到台北市多家夜店,陆续结识多名女子后,被控下药带女子回家,再违反对方意愿强制性交得逞,并用摄影机录下性爱过程。
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检警查出被害女子超过20人,李宗瑞遭羁押至今,始终否认迷奸及偷拍,但检察官根据光碟与被害人证述,认为李涉犯加重强制性交6件、强制性交12件、乘机性交10件、偷拍17件,6日起诉李宗瑞,并求处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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