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7日电)有立委今天质疑,台湾港务公司苏澳港4号通栈招标,招标规定明显图利特定对象。港务公司回应,因招标有瑕疵,仍未决标。
立法委员谢国梁表示,接获民众检举,台湾港务公司基隆港务分公司苏澳港营运处,办理苏澳港4号通栈招标,招标规定有图利特定对象之嫌。
谢国梁指出,经过他了解,招标规定没有订出违约后的法律效果,恐导致得标人在得标后不积极办理自由港区事业,仍可免除违约风险。
谢国梁认为,原本港务局因交通部“政企分离”政策改制为航港局与台湾港务公司,公司化是期望能使港务运作更透明、有效率,现在却出现问题,甚至爆出弊案疑云,他除已将相关资料送交法务部调查,也要求交通部及台湾港务公司高层提出说明,即便没有不法,也要厘清行政责任。
台湾港务公司表示,这件标案今年7月间已依规定公开招标,有两家业者参与投标,由于作业瑕疵,使得开标时其中一家投标公司递标后,见另一投标厂商递标时,有机会抽回去重递标。
港务公司说,由于本案招标程序有瑕疪,公司决议停止招标,择期再重新公告招标,因而引起投标厂商不满,向交通部提诉愿,全案将待交通部诉愿审议委员会的决议结果,再行办理。
港务公司说,这个招标案纯粹是招标程序疏失引起的争议,全案尚未决标,应无图利特定对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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