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2日电)教育部鼓励海外华侨来台就学,10月底起修正相关办法,持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学历,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侨生”身份来台。
过去规定,需持外国学历才能走“侨生”管道。但近年国际教育交流频繁,部分青年国、高中阶段到大陆、港、澳等地求学,大学阶段想来台湾,却受到限制。
教育部修正“侨生回国就学及辅导办法”,自今年10月31日起放宽侨生应检附的学历证明文件,不再仅限于外国学历。持大陆、港、澳学历的侨生,只要具备“连续居留海外6年以上的事实”,就可申请以“侨生”的身份来台湾。
教育部侨民教育委员会解释,大陆地区、港、澳不属于法律所认定的“海外”,所以侨生在这些地方念书的时间,不算在海外居留,待在侨居国时才算。但相较于修法前的规定,已大幅放宽。
另外,教育部也放宽在台湾取得硕士学位的侨生,可以向海外联合招生委员会申请入学博士班。侨生来台后发现中文跟不上,也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转到台湾师范大学侨生先修部,加强语文能力后再回到原校。相关资讯可参考教育部侨民教育委员会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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