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错误被判刑 里长求助立委

【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郑汝芬今天说,彰化县里长陈明达因核销错误,遭法院判刑2年,相当冤枉,也不符比例原则。

郑汝芬召开记者会指出,陈明达从2000年开始担任员林镇源潭里里长,任职期间热心服务乡里,推动社区公共设施改善不遗余力,善心义举或地方人士赞赏,也曾获总统马英九召见嘉勉,不应为了不熟悉经费核销程序,牺牲大好前途。

陈明达说,4年前为了整顿社区公园,向公所申请新台币2万元经费,其中1万4400元请人修剪树木,另外5600元,请妈妈和隔壁邻居帮忙拔杂草;但因为用母亲名字核销这笔账,法官以“用三等亲核销公款”名义,以贪污罪判刑2年。

陈明达表示,公款是以支票支付,他当时就把一半的钱、2800元给协助拔草的邻居,对方也上法庭作证,但法院仍判他2年,他无法接受判决结果;他也出示400份里民支持他的陈情书,表示自己是冤枉的。

郑汝芬认为,陈明达之前不曾申请过类似的经费,不熟悉经费的核销程序,导致核销案变成贪污案件,相当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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