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瓦斯天然气价不调整

【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1日电)中油公司今天表示,依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整机制计算,11月份国内家用液化石油气(桶装瓦斯)、天然气均不予调整,但工业用天然气则会另行报主管机关核定后调整。

另外,11月的工业用混合丙丁烷、丙烷及丁烷、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也不调整。

中油公司表示,11月份液化石油气国际合约价格(CP)较上(10)月份上涨,但因海运费下跌、新台币升值等因素,依机制计算,液化石油气每公斤原应调降新台币0.1元,未达最小调价金额0.25元,因此不予调整。

为配合政府稳定物价及照顾民生政策,中油公司液化石油气每公斤尚吸收8.2元,本月回补0.1元,累计吸收金额为8.1元,将于日后跌价时回补。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立法院经济委员会通过主决议,要求冻涨家用瓦斯、天然气价格,与中油公司原先依据“天然气事业法”规定,计算国内天然气价格及授权范围不同。

中油公司表示,11月国内天然气价格,依程序须陈报主管机关核定,将等主管机关核定后再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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