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1日电)经济部标检局表示,已将太阳眼镜列为公告强制检验商品,业者须将产品送验合格后标附商品安全标章才能贩卖,民众选购时应注意标示。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花莲分局长刘秉沅表示,太阳眼镜自公告列检后,每年都会针对花东地区经销商及大卖场进行太阳眼镜专案市场检查。
对标示不良或涉嫌违规商品,都会要求业者下架,并办理追踪调查或要求改善标示。
刘秉沅呼吁,有“商品安全标章”的太阳眼镜才值得信赖,并提醒民众要注意本体上是否有标示型号,附挂吊牌上是否有标示制造日期、产地、镜片材质、符合CNS15026国家标准、滤镜分类、光学等级与制造商或进口商名称、地址及联络电话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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